以佛教的立场来看,杀人的定义,包括杀别人与杀自己。无庸置疑,杀人不是慈悲的行为,佛教也不允许自杀,因为自己也是人;所以杀人犯罪,而自杀既不慈悲也无智慧,也是有罪。
为什么有些人会选择以自杀来作为解决问题的途径呢?因为当一个人在面对极度恐惧、无奈、厌倦之时,会对自己失去信心,对未来充满不确定,对命运没有把握,看不到自己的将来;或者已预见未来将有大祸临头,觉得既然已无希望,生不如死,便会选择走上自杀的绝路。看似被迫走上绝路,其实是不愿意承担生命中应尽的责任。
殊不知,即使是一个最卑微的人,他的生命也有崇高的价值与份内的职责。除非意外死亡,或是自然死亡,否则只要活着,就有功能、就有责任。即使是绝症病患的生命,仍旧有其功能和责任,可以有念佛的功能、随喜赞叹好人好事的功能;也有接受病痛的责任,面对生命这个事实的责任。因此只要有一口气在,身而为人的功能就存在、身而为人的责任就存在,岂可轻言自杀。
我曾经认识一位重病久卧在床的老太太,她的女儿很孝顺,每天都去医院探望她、陪伴她。经年累月,老太太的病况既没有恶化,也没有好转,对女儿如此辛苦的照料,很过意不去,她觉得自己如此活着,只是增加女儿的负累,不如早早结束生命。有一回我去探望她,告诉她:‘念佛的功德可以消除一切障碍,仰仗佛力,恶业亦可以化解,但也不必期望死亡,人只要活着,就有他的功能和价值。’老太太回答我说:‘我活在世上,对我女儿来说,只是一块绊脚石,她每天都来探望我,我已亏欠她太多了,我想早一点死。’女儿在一旁噙着眼泪说:‘我只有一个妈妈,你活着的时候,我还有妈妈,为了我,你一定要努力活下去。’这时老太太豁然开窍,原来她发现自己活着还是有价值的,之后就听从我的劝告,开始念佛了。
又有一回,我遇到一位服毒自杀而被救活的先生,自杀的念头依旧在他脑海里盘旋。我告诉他:‘种什么因,得什么果,你选择以死亡作为生命的终结,这是逃避现实,在未来世,还是必须为此付出代价。即使今生现世,我们也是为了还债而来,逃债的结果仍将被追讨,甚至必须付出加倍的利息;但是,我们可以转变观念,把还债的态度转为“还愿”。也就是说,吃苦是自己心甘情愿的,那么,既对我们亏欠的人有所交代,也会使自己更有尊严,即使必须因此多吃一点苦头,为了利人又能为自己培福,日子就会好过得多了。’
我又告诉他:‘无债一身轻,选择自杀的人,债尚未还清。因此不可能就此解脱,甚至在死亡之后,自杀当时的情景与苦痛仍会不断上演,因为在我们的心识里,问题并未真正解决。即使超度,最好是在活着的时候多修行,自己超度自己,否则自杀死后,盼望亲友做功德超度,力量是有限的。’听完我这一席话之后,他便决定好好活下来了。
倘使大家发现周遭的人有自杀的倾向,就可以用这种观念来告诉他。只不过多半有自杀念头的人,旁人不易察觉,因此,最好每个人都能在平时就建立起三世因果的生命观,珍惜生命,努力发挥自己这一生的价值。佛说人身难得,若不积功累德,一失人身,万劫不复,岂可轻言自杀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