僧人自称法号有:释某某、草字某某、衲子某某、沙门某某、比丘某某。而某某法师、某某禅师、某某上人、某公上人、某某长老、上某下某这些称呼,则是他人对僧人的尊称。
法“上下”出自《沙弥律仪》。明代莲池大师著《沙弥律仪要略》下篇感仪门、事师第二云:“凡人问师讳,当云上某下某”。
实则“上下”出自《沙弥律仪》。明代莲池大师著《沙弥律仪要略》下篇感仪门、事师第二云:“凡人问师讳,当云上某下某”。此据云栖法汇原本。
而弘赞大师《沙弥律仪增注》则云:“凡人问师讳,当云上某字下某字。”注:“讳”即二字法名也。若问字号,当直云:某甲和尚,或云:某本师。若问阿阇黎字号,应云某甲轨范师。
清初书玉大师著《沙弥律仪要略述义》释曰:“因弟子不得直呼师名,故加上下二字。若问师号,当答某甲和尚,不须上下二字。”
总之:法名有上下,但不必尊称,若云:“上某下某法师”,则成戴两顶帽——上下其一,法师其二。若加尊称,则不必上下。所以善因法师著《学佛行仪》云:“不得单称名字,当称某某长老、某老和尚、某老法师、某某大师。若面晤时,更不得提出名字,但可单称长老二字,或法师,或和尚”。书信必定有尊称,无须加上下。
割爱辞亲,识心达本,解无为法,是名沙门。出家人为了自度,必须上乞如来正法,以滋润法身慧命,故法名加个“上”字;自度亦不够,看众生沉沦苦海,六道往返不休,受尽无量逼迫,对下发起悲愍救度之心,普令大地一切众生远离苦海,度脱三界,故法名加个“下”字。
简而言之,就是上求佛道,下化众生。出家修行者禀怀如是宗旨而行道,方不负三宝之恩德。
实则,尊称上下不是佛教专有的,是中国过去的习俗,这在《礼记》里面讲得很清楚。不同于现在,过去是非常重视名分的。晚辈决对不能称长辈的名,那是大不敬。一个人除了名之外还有字,字就是别号。
古时,男子满二十岁成年,成年时的礼节行冠礼,戴帽子。一戴帽子就是成年人,这时就不能直呼其名了,应该要称他的别号。成年之后,他的名只有两个人能称,一个是父母,一个是老师,只有父母、老师一生都是叫他的名。
若在朝廷做官,皇帝也得称官员们的字,如果皇帝称谁的名,那么这个人就要被判罪了。所以,在从前对一个人非常尊敬,就要称字。古礼中,晚辈对长辈称字都要称上下,或者称一个字,称某公、某老。如今这些礼仪几乎都被废除了,只有佛门里还沿用这个习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