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俱舍论记卷第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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俱舍论记卷第九

沙门释光述

分别世品第三之二

当往何趣至形状如何者。此下第三诸门分别。总有十一门。此即第一明其形状问。随往何趣所起中有形状如何。与所趣生为同。为别 或可。分为两问。当往何趣。是一问。所起中有形状如何。是第二问 或可。中有当往何趣用何业感。为一问。所起以下。为第二问。

颂曰至居生刹那后者。上两句正答。下两句明所似体 或可。初句。答初问。第二句。答第二问。下两句如前释。

论曰至当本有形者。释初两句。中生二有虽满业别牵引业同。业感所往亦招能往名一业引。由业同故。故此中有形似本有。如印.所印文像不殊 或可。中.生由同一业所引起。故所感中有应生天趣等当往天等 或彼中有同生有业感。此释初句。

即由此义故此中有若往彼趣。即如前趣当本有形。释第二句。

若尔于一至焚烧母腹者。难。中有若如本有形者。于一狗等腹中。容有五子俱时命终各生一趣。五趣中有一时顿起。既有地狱中有现前。应如本有同受于苦。如何不能焚烧母腹。

彼居本有至业所遮故者。答。地狱本有亦不恒烧。如暂游彼十六增时而不被烧。况在中有。或如等活暂遇凉风。或称等活暂时歇息亦不恒烧 设许能烧。如母眼不见。亦不可触。以中有身极微细故。火亦应尔。诸趣中有虽居一腹微细义同。非互触烧。业所遮故。准此。母腹亦不被烧。业所遮故。

欲中有量至而根明利者。上言似本此言显总。今别显形。欲界中有量虽如小儿年五.六岁而根明利。若应生人趣如五.六岁。余趣准知。恐疑身小何能起惑。而根明利能于父母生其爱.恚。又正理二十四云。有余师说。欲界中有皆如本有盛年时量。

菩萨中有至四大洲等者。别显菩萨中有量大 俱胝数名。如下当知。

若尔何故至来入已右脇者。难。若如盛年何故母见白象。

此吉瑞相至非如所见者。答。梦见白象此表吉瑞先相。非关中有。菩萨九十一劫以来久舍傍生趣故。复引讫栗枳王梦见十事。皆表先兆 讫栗枳此云作事。是迦叶波佛父。夜梦十事旦白迦叶佛。佛答言。此表当来释迦遗法弟子之先兆也 王梦见有一大象被闭室中更无门户唯有小窓。其象方便投身得出。尾犹碍窓不能出者。此表释迦遗法弟子。能舍父.母.妻.子出家修道。而于其中犹怀名利。不能舍离如尾碍窓 王梦见有一渴人求觅水饮。便有一井具八功德。随逐其人不敢饮者。此表释迦遗法弟子。诸道俗等不肯学法。有知法者为名利故随彼为说而犹不学 王梦见以一升真珠博一升麨者。此喻释迦遗法弟子为求名利故以佛正法为他人说希彼财物 王梦见栴檀博凡木者。表释迦遗法弟子。以内正法博外书典 王梦见有妙园林华菓茂盛狂贼毁坏无有余者。此表释迦遗法弟子。磨灭如来正法苑也 王梦见有诸小象驱一大象令出群者。表释迦遗法弟子。诸恶朋傥破戒苾刍摈斥持戒有德苾刍令出众外 王梦见有一猕猴身涂粪秽汤突己众见皆避者。表释迦遗法弟子。诸破戒人以诸恶事诽谤好人见皆远避 王梦见有一猕猴实无有德众共扶捧海水灌顶立为王者。表释迦遗法弟子。破戒苾刍实无所知为名利故。诸恶朋傥共相扶捧立为众首 王梦见有广坚衣有十八人各执少分四面争挽衣不破者。表释迦遗法弟子。分佛正法成十八部虽有异执而真法尚存依之修道皆得解脱。此显所学之法 王梦见多人共集互相征伐死亡略尽者。此表释迦遗法弟子。既分成十八各有门人部执不同互兴斗诤。此显能学法人。如是所梦但表当来余事先兆此非如所见。

又诸中有至前少后大者。此文意证从生门入非从右脇。故双生者前生者小以后入胎故。后生者大以前入胎故。又婆沙七十云问菩萨中有何处入胎。答从右脇入。正知入胎。于母母想无淫爱故。复有说者从生门入。诸卵.胎生法应尔故。问轮王.独觉先中有位何处入胎。答从右脇入。正知入胎。于母母想无淫爱故。复有说者从生门入。诸卵.胎生法应尔故。有余师说菩萨福慧极增上故将入胎时无颠倒想不起淫爱。轮王.独觉虽有福慧非极增上。将入胎时。虽无倒想亦起淫爱。故入胎位必从生门入 又正理云。理实中有随欲入胎。非要生门无障碍故。然由业力胎藏所拘 正理同婆沙前师。此论同婆沙后师。

法善现说至寝如仙隐林者。问。菩萨中有若如盛年。善现说颂复云何通。

不必须通至造颂无失者。就答中。一非三藏教不必须通。二诸讽颂言或过实故。三若必须通如菩萨母所见梦想。善现造颂无失。

色界中有至无惭愧故者。明色界中有量。及明中有有色衣无衣。如文可知。

所似本有其体是何者。此下释后两句。此即问也。

谓死有前至中阙具三者。初即正答前问。次总明有体。四位不同。若欲.色二界有色有情具足四有。若无色界唯阙中有具余三有 言结生者。结谓结续即不断义。又婆沙一百九十二云。如说四有谓本有.死有.中有.生有。有声目多义如前广说。此中有声说属众同分有情数五蕴名有。云何本有。答除生分死分诸蕴中间诸有。此则一期五蕴.四蕴为性。问何故此有说名本有。答此是前时所造业生故名本有。问若尔余有亦本有。皆前时所造业所生故。答若是前时所造业生麁显易觉。明了现见者说名本有。余虽前时所造业生。而微隐难觉非明了现见是以不说。云何死有。答死分诸蕴。则命终时五蕴.四蕴为性。云何中有。答除死分生分诸蕴中间诸有。则二有中间五蕴为性。问何故此有说名中有。答此于二有中间生故名中有。问若尔余有亦是中有。皆于二有中间生故。答若于二有中间生。非趣所摄者名中有。余虽二有中间生。而是趣摄不名中有。云何生有。答生分诸蕴。则结生时五蕴四蕴为性。广如彼释。

已说形量余义当辨者。结前问起。

颂曰至地狱头归下者。此两行颂明次九门。一明眼境。二行迟疾。三明具根。四明无对。五不可转。六明所食。七明住时。八明结生心。九明行相。

论曰至谓自下除上者。此中有身。五趣同类各别相见。异趣相望即不相见。若有修得极净天眼。亦能得见异趣中有。诸生得眼皆不能见中有以极细故。第二师上能兼下。所以天中有眼能见五趣。下不及上所以地狱唯见自类。故言自下除上。若依婆沙七十总有三说。两说同此论。更有一说云。复有说者地狱中有见五中有。乃至天中有亦见五中有 然无评家。此论颂文既云同见。且以此论初师为正。

一切通中至最强盛故者。业之通故依主释也。此中文意大分可知 问此论中说一切通中业通最疾。是即中有行最疾。何故婆沙第七十云。如是说者神境通力行势迅速非诸中有 一解云此论言疾者是无碍义。谓无能碍疾往受生故言最疾。非谓行疾。婆沙据行疾故言神境通速非诸中有。故婆沙通经云。经说业力胜神通者。依无障碍说业力胜。凡欲受生。上至佛等亦不能遮若依行势而作论者。应说神通胜于中有。谓独觉等。除佛能碍。佛不作意不能出三千界。亦有所碍。此中有去无能碍者。若作此说同婆沙 二又解神境通有三种谓意势.胜解.运身 此论云一切通中业通最疾者。约运身而说。据少分一切。谓此中有望彼运身即疾。婆沙约意势.胜解。故言神境通疾非诸中有。各据一义亦不相违 三又解或可。俱舍据婆沙初师义说。故言中有行疾。以经说业力胜神通故。

一切中有皆具五根者。以求生有故无不具根。

对谓对碍至有虫生故者。释无对义。铁围有虫显无碍义。余文可知 应往彼趣至定不往余者。明中有不可转。

欲中有身资段食不者。问。

虽资段食然细非麁者。答。

其细者何者。徵。

谓唯香气至好香为食者。健达缚是短音中呼。若长声中唤应言健达頞缚。其健达名香是字缘。頞缚是字界。或目寻义。或目食义。寻谓寻香。食谓食香。以健达助頞缚。即名健达頞缚。此中依短声中呼略去頞字但言健达缚。若长声唤达即亦摄頞。若短声唤达即不收頞。虽短声唤达亦无有过 引声明中体例来证。如设建途.及羯建途。竝是短声。中唤建若以长声。应言设建頞途.羯建頞途。设建.羯建竝是字缘。頞途是字界。长声.短声类前应解 依声明论有字界.字缘。其字界有字缘来助。即有种种义出。如米.麵等盐等助时即有种种味出。余文可知。

如是中有为住几时者。问。

大德说言至应立死有者。就答中总有四解。此即初师说由中生二有一业引故。故于中有得住多时。若异此者中.生别业所感。中有命根最后灭时应立死有。

设有肉聚至顿来至此者。假设为问。

虽无经论至不可思议者。大德释通。或有顿生或有渐待。由贪爱故。觉悟先过去感虫身业。如从睡觉令起作用。余文可知。

尊者世友言至便数死数生者。第二师说。若生缘未合极经七日。数死数生。

有余师言极七七日者。第三师解。中有极经七七日。

毗婆沙说至余处余类者。第四师正义。若定此处此类父母应生业力。即令此父母缘和合。虽住远方令其即至虽极持戒亦起染心。若非定託此父母和合缘。如其所应。便即寄生余处.余类。如人中有寄鹤卵生。虽寄彼生还是人摄。余寄受生准此应释。

有说转受至后四同类者。此家意说。若缘不定转受相似类身。如家牛欲增属夏。狗属秋。熊属冬。马属春。若野牛.野干.罴.驴欲增无定。前四中有若不遇时。如次转生后四同类。此非正义。

岂不中有至转受相似者。论主破。岂不中有必无与生有众同分别。一业引故。何可言转受相似。

如是中有至或作不男者。此明中有起颠倒心。义便复明住胎。随前起贪面有向背。右胜左劣。故男右女左。又正理云。女.男串习左.右事故。宿因分别力使然故 言蕴厚者。渐坚厚也。余文可知。

于此义中至依精血住者。此中义便明精血大种。成根依不成根依。总起两问 根谓身根。以初生时唯身根故 依谓所依大种 问为由业力令中有末后念同时精血大种。即成生有初念根依大种 言即成者。约相续道说。言前念大种成后念根依大种。若横剋而言。后念根依大种。实非用彼前念精血大种所成。以彼落谢故。但为同类因无间引起。故言即成根依。如变乳成酪。变水成虫。还约相续道说言乳即成酪。水即成虫。若横望而言。酪之与虫非即乳.水。此即叙初问意。第二问意。为业别生中有后念根依家大种。依精血住。能成生有初念根依。不由前念精血大种成后根依。

有言精血至增羯吒私者。答。有二师。此即初师。此师意说精血大种即成根依。谓前念无根精血大种。与中有俱灭。引后生有初念有根大种无间续生 彼计生有初念根依大种。用中有后位精血大种为同类因无间引起。如种因灭芽果续生。由揽精血大种成根依故。初位得羯剌蓝名。经云不净生羯剌蓝证知精血大种即成根依。又经云初受生时执受血滴成身。故知精血大种即成根依 羯吒私者。此名贪爱。亦名血镬。

有余师言至无相违失者。第二师解。由业力故别生根依大种。是中有末身根大种为同类因。引起生有初念根依大种。此中有末身根大种依精血住。精血即是大种同时精血。依彼不净为缘住故。寄喻来况。如依弃粪别有虫生。若不依彼不净为缘。无力能生生有根依。如种生芽必依地等。经云父母不净生羯剌蓝者。不净聚中根依大种生羯剌蓝。故与彼经无相违失。正理论意评取此论后师。破此论前师云。彼执生有色法生时非中有色相续而起。与芽从种道理相违。无情与情为种引起不应道理。相续异故。有情.无情二色俱灭后情色起。无情为因情不为因言非应理。

如是且说至今次当说者。结前生下。

若湿生者至处有净秽者。明湿.化二生。如文可知。

岂于地狱亦生爱染者。难。化生染处故生。

由心倒故至投身于彼者。答文可知。

先旧诸师至驰往赴彼者。经部先旧诸师。或说一切有部先旧诸师。由见先造感彼地狱业时。共游猎等己身伴类驰往赴彼。

又天中有至乐寂修苦行者。此明中有行相。且约人中死者生诸趣说。若约余处中有受生行相不定。且如色究竟天生四天王天中无妨头下足上。如从下地狱生上地狱无妨头上足下。故婆沙七十云。且依人中命终者说。若地狱死还生地狱。不必头下足上而行。若天中死还生天趣。不必足下头上而行。若地狱死生于人趣应首上昇。若天中死生于人趣应头归下。鬼及傍生二趣中有。随所往处如应当知。此是婆沙正义。应知人.鬼.傍生各自往趣中有行相。还如人等傍行驰赴。如鸟飞空如尽飞仙。

前说倒心至皆定尔耶者。此下十一明入胎。牒前问起。

不尔经言入胎有四者。答。

其四者何者。徵。

颂曰至如次四余生者。答。初颂明四种入胎三时差别。后颂约人释四。

论曰至故逆说四者。释前三句。若修福智能有正知。不修福智不能正知。若依经次第从劣向胜。三时不知应第一说。余三次第如此论。顺结颂法恐有犯声。故逆说第一为第四。故婆沙一百七十二说三时不知为第一 余如此论次第 又解凡诸颂中作四句法。两单在初。俱是第三。俱非第四。以三时俱不知义当俱非句。故逆说第一为第四 又解依经次第。一三时不知。二三时知。三二时知。四一时知。恐有犯声顺结颂法故逆说四种。

诸卵生者至皆恒无知者。释第四句。明卵生三位不知。

如何卵生至言入胎藏者。问。应言入卵如何入胎。

以卵生者至入胎无失者。答。入胎从初名说。卵生据当以论。如言造作有为。造作是现业。有为是当果。现造业时言当果者从当名说。正煮米时言煮饭者从当名说。正磨麦时言磨麨者。亦从者问当说。故说卵生入胎无失。

云何三位正不正知者。问。

且诸有情至不正知者者。此下答。此显不正知。

若于三位至自知住出者。此明正知。无颠倒想知入.住.出故名正知。显宗十三云。岂不续有定是染心。何容正知入母胎藏。正知.正念说根律仪。夫根律仪决应是善。无斯过失。一切正知皆善性摄非所许故。异此应无正知妄语。或入胎位。据相续说。非唯正结生有刹那。于此位中善多染少。从多分故说为正知。或令于彼发起恭敬于不迷乱立正知名。谓如实知此是我父此是我母。故名正知。云何第三后有菩萨于感果等皆明了知。而入胎时有如是事。无始串习率尔起心斯有何过。或唯发起亲爱染心无非法爱(解云第一如境知故。第二从多分说。第三不迷乱故名正知)又婆沙七十云。诸有情类多起如是颠倒想已而入母胎。唯除菩萨将入胎时。于父父想。于母母想。虽能正知而于其母起亲附爱。乘斯爱力便入母胎 又婆沙一百七十二说菩萨正知中云。便于父母等生亲爱由此结生 婆沙前文言而于其母起亲附爱者。从强多分说。

又别显示至以当名显者。释第五.第六句。将入胎时在中有位非轮王等。言轮王等从当名说。

何缘如是三品不同者。问。

由业智俱至胜福智故者。释第七句及如次。可知。除前三种至合成第四者。释四余生三时不知。又婆沙一百七十二云。有说第四入胎谓菩萨。第三入胎谓独觉。第二入胎谓轮王。第一入胎谓余有情。有说第四入胎谓菩萨。第三入胎谓独觉。第二入胎谓波罗蜜多声闻。第一入胎谓余有情。有说第四入胎谓菩萨。第三入胎谓独觉。第二入胎谓预流.一来。第一入胎谓余有情。如彼广说。

又云。复次此四种入胎皆谓菩萨。于中有说第四入胎是第三阿僧祇耶菩萨。第三入胎是第二阿僧祇菩萨。第二入胎是初阿僧企耶菩萨。第一入胎是此前菩萨。更有说非是正义。评家自破如彼广说。

此中外道至有我义成者。此下大文第二遮外计。此即先叙执我者计。即是胜论.数论等。

今为遮彼至故有轮无初者。此即正遮。前颂明无有我但由惑业而得入胎。后颂显相续不断有轮无初。

论曰至我为何相者。论主徵问。

能舍此蕴能续余蕴者。执我者答。我能舍此蕴。我能续余蕴。

内用士夫至唯除法假者。论主破。内用士夫我此定非有。如色等有体现量可知。如眼等有用比量可知。不可得故。于圣教中世尊复云。有业有异熟。作者实我不可得故。谓能舍此前蕴及能续余后蕴。但是法假。此之法假非所遮遣。

法假谓何者。执我者问。

依此有彼至广说缘起者。答。依此因有彼果有。此因生故彼果生。广说十二缘起。今明舍此往余即是因果前后相续。即于此法假名作者无别作者。故正理二十五云。为显因果相续诸行。即是作者故复说言。依此有彼有。此生故彼生。

若尔何等我非所遮者。执我者问。

唯有诸蕴至非所遮遣者。答。于蕴假立我非所遮遣。

若尔应许至转至余世者。执我者难。应许蕴常从此前世转至余后世。

蕴刹那灭至入胎义成者。蕴刹那灭于转无能。由惑.业力中有入胎。

如业所引至次第增长者。如业所引诸蕴相续。复由惑.业转趣余世 谓非一切已下别显。诸蕴非皆长短量齐引寿业因有差别故随能引业增微次第增长。

云何次第者。问。

如圣说言至形相满位者。答。此明胎内五时次第生长 羯剌蓝。此云和合。或云杂秽。或云凝滑 頞部昙。此云疱 闭尸。此云血肉 健南。此云坚肉 盋罗奢佉此云支节后发毛爪等乃至色根形相满位总名第五位 若依正量部发等已去为第六位。此胎中子处胎之时。如箭入身损害其母故名胎中箭。

由业所起至剧苦难任者。由风力故转胎中箭。足上头下令趣产门。如经粪团过量閟澁。从此胎中向下转随。由逼迫故剧苦难任 或可。从此产门出后转堕草等剧苦难任。

其母或时至所趣难了者明未出胎有难而死。其母或时行.住.坐.卧威仪过分。或时饮食冷.热过分。或时执作事业过分。或由其子宿罪业力死于胎中。乃至分解支节牵出于外。然此胎子乘宿所为顺后受业。于三界.五趣所趣难了。准此文中有但能造顺现满业。顺生。顺后若满若生皆不能造。故言顺后受业 晱末黎。是草名。其汁滑。或是树名。

或复无难至细麁饮食者。明无难出胎 如刀.如灰麁澁两手 清苏。谓醍醐也。余文可知。

次第转增至旋环无始者。至根熟位复起惑.业中有相续更趣余世。如是今身惑.业为因故后世生。后世生复为因起于惑.业。从此惑.业更复有生。故知有轮旋环无始 或可。如是前身惑.业为因故今世生。今世生复为因起于惑.业。从此惑.业更复有生。故知有轮旋环无始。

若执有始至芽必不生者。有外道计。或化地部计。初念法不从因生。第二念已去方从因生。彼计有始。后位应不从因生。以是生故犹如初位。初位应从因生。以是生故。犹如后位。若初.后位皆无因生便违现量。现见芽等因种等生。随其所应由何方处由何时节俱决定故。又由火等为因。熟变等果生。由此定无无因起法常因论如前已遣。是故生死决定无初。然有后边。由惑.业因尽故。生果必依惑.业因故。若惑.业因灭坏之时生果必亡。理定应尔。如种因灭坏芽等果必不生。

如是蕴相续至中八据圆满者。此下第八明十二缘起。就中。一广明十二。二略摄喻显 就广明中。一总辨。二别明。就总辨中。一总判支位。二别显体性。三明本说意。四以略摄广。五遣通疑难。六会释经文。此即第一总判支位。牒前标宗。

论曰至及现三生者。明十二三际。

云何十二支于三际建立者。问。

谓前后际至八在中际者。答可知。

此中际八至皆具有不者。问。中八皆具不。

非皆具有者。答不具。

若尔何故说有八支者。难。

据圆满者至乃至广说者。释。说有八支据圆满者具历八位。非诸中夭。以或在名色支命终唯历二位。乃至或在取支命终但历七位。及色界无名色支。以彼化生诸根必具。无色界无名色六处支。以无色故。

但据欲界具八支者。引经证欲界具有八支。经言识若不入胎名色得增长广大不。不也。世尊乃至广说八支 既言入胎明知据欲。彼经具说。明据圆满 问若上界不具十二。即与婆沙评家相违。如婆沙二十三云。问此经中说名色缘六处。应不遍说四生有情。谓胎卵生诸根渐起可说名色缘六处。化生有情诸根顿起。云何可说名色缘六处。但应说识缘生六处。有作是说此经但说欲界.三生。不说上界化生。亦无有失。应作是说此经通说三界四生。谓化生者初受生时虽具诸根而未勐利。后渐增长方得勐利。未勐利时初刹那顷名识。第二刹那以后名名色支。至勐利位名六处支。是故此经无不遍失 又婆沙二十四云。问此十二支缘起法几欲界。几色界。几无色界。有作是说欲界具十二支。色界有十一支除名色。无色界有十支除名色六处。色界应作是说识缘六处。彼无未起四根时故。无色界应云识缘触。彼无有色.及五根故。评曰应作是说。三界皆具十二有支。问色界生时诸根顿起。云何有名色位。无色界无色无五根。云何有名色.六处位。答色界五根虽定顿起。而生未久根不勐利。尔时但是名色支摄。无色界虽无色.及五根而有名及意根。彼应作是说。识缘名。名缘意处。意处缘触。是故三界皆具十二 准婆沙前.后文评家。俱说上界皆具十二。云何此论乃言不具。解云此论非以婆沙评家为量。取婆沙前师义。此即论意各别。

有时但说至二分摄故者。因解三际摄十二支复明二分摄十二支。前际七中二因招五果。后际五中三因招二果。此即因果分为二际。

无明等支何法为体者。此下第二别显体性。此即问也。

颂曰至至当受老死者。答。就四颂中。初一句辨无明。次一句明行。次一句明识。次一句明名色。次二句明六处。次二句明触。次一句明受。次一句明爱。次二句明取。次二句明有。次一句明生。次一句明老死。

论曰至总谓王行者。释十二支文有十二。此即初也。于无始宿生中诸发业烦恼位所有五蕴。至今五果熟位总谓无明。彼五蕴与无明俱时行故。由无明力彼五蕴现行故。以无明胜从胜立名。喻况可知。

于宿生中至流至老死者。于无始宿生中福.非福.不动等业位所有五蕴。至今五果熟位总得行名。以业感果胜故别标。初句位言乃至流至老死。

于母胎等至五蕴名识者。胎等等取湿化二生。彼不入胎故。初刹那中识最胜故以识标名。

结生识后至据满立故者。识后六处前。中间诸位所有五蕴总称名色。名色胜故故别标名 言诸位者。婆沙二十三云。中间五位谓羯剌蓝。頞部昙。闭尸。健南。钵罗奢佉。是名色位 准婆沙文。羯剌蓝通多念。于名色位身.意已生。此中应说四处生前。而言六前据得六处圆满立故。

眼等已生至得六处名者 眼等已生。简前名色 至未和合。简后触位。中间所有五蕴得六处名。六处创圆胜故别标。即是胎内钵罗奢佉位。故婆沙云云何六处。谓已起四色根六处已满。即钵罗奢佉位。眼等诸根未能与触作所依止是六处位。正理二十六云。岂于此位诸识不生。而得说三未具和合。且无一位意识不生。则名色中身识亦起。况六处位言无三和合。所余识身亦容得起。然非恒胜故未立三和合名。于此位中唯六处胜故约六处以标位别。

已至三和至总名为触者。出胎已去三两岁来。已至根.境.识三和合。此即简前位。未了能生苦.乐.舍受违.顺.中庸三因差别 因。即是境 此即简后。于中间位所有五蕴总名为触。创触对境触用胜故故标触名。

已了三受至此位名受者。四岁五岁已去。十四十五已来。已了三受生因差别简前位。虽起衣.食等贪。未起淫贪简后位。此中间位所有五蕴总名为受。受用胜故别标受名。

贪妙资具至此位名爱者。十六十七已去贪妙资具及淫爱现行简前位。未广追求简后位。此中间位所有五蕴总名为爱此位爱胜故别标名。

为得种种至此位名取者。年渐长大为得种种上妙境界。周遍驰求不辞劳倦。然能未为后有起善.恶业。此中间位所有五蕴总名为取。此位取胜故别标名。故婆沙二十三引施设足论云。云何取谓由三爱四方追求。虽涉多危嶮而不辞劳倦。然未为后有起善.恶业是取位(已上论文)爱取别者初起名爱。相续炽盛立以取名。故正理二十八云。如何别立爱.取二支。毗婆沙师许初念爱以爱声说。即此相续增广炽盛立以取名。相续取境转坚勐故 又解取谓执取。即是四取。故正理二十六云。为得种种可爱境界周遍驰求。此位名取。取有四种谓欲。及见。戒禁。我语。取差别故。以能取故说名为取 解云论其取支实通四取。而言爱增名为取者。对前爱说。

因驰求故至此位名有者。又渐长大因取驰求胜故。积集能牵当有果业。此业生位所有五蕴总名为有。业名为有是能有故。此位业胜。标以有名。故显宗云应知此中由此依此能有当果故立有名。有有二种谓业。异熟。今于此中唯取业有(已上论文)准此文有支已前多造满业未多造牵引业。若于现在不起爱.取.有时。应知还是受支摄也。

由是业力至即如今识者。由是现在业力从此舍命正结当有一刹那顷所有五蕴此位名生。当有生支即如今识各一刹那。未来生胜故以标名。现在识强当体受称。

生刹那后至触受四支者。从生刹那后乃至当来受支位中间诸位所有五蕴总名老死。如是老死即如今世名色等四老死之名通于四位。约容有说言生为缘。从生支后老死相显故以标名。

辨十二支体别如是者。总结。

又诸缘起至四者远续者。此下大文第三明本说意。就中。一明约位说。二明遣愚惑。此即初文。将明总叙四种缘起 刹那。谓同一刹那 连缚。谓前后相次连接 分位。谓前后十二分位 远续。谓前后障时相续。此总列名。

云何刹那者。问。

谓刹那顷至灭坏名死者。答。谓同一刹那由贪行杀具十二支 痴。谓贪相应无明 贪相应思。是行 贪相应识于诸境事了别。名识 识俱三蕴。谓于五蕴中除识.及受以别立支故取想蕴全.色.行二蕴少分。色蕴少分者。谓于色蕴中除五根.及身.语表.无表业。以别立支故取余识俱色蕴。言行蕴少分者。谓于行蕴中除无明.思.触.贪.及无惭.无愧.惛沉.掉举。并生.异.灭。以别立支故。取余识俱行蕴故。名识俱三蕴总称名色。名色是总。根是其别。以别住总。故言住名色根 五有色根说为六处。虽数有少。如名色释 或由彼力能满六故。故正理云有色诸根说为六处 又解意住名根。眼等五根住色根。故云住名色根说为六处。意虽过去五在现在从多分说名为六处。或可。现识望后名意 若尔受蕴望彼名色亦名名色。何故不说 解云名.色二种各有别法充名色体。意于现在更无别法故取识为意 六处对余境.识三和合故有别触起 领触名受 贪即是爱 与贪相应无惭.无愧.惛沉.掉举诸缠名取 贪同时刹那等起身.语二业表.无表名有 如是诸法未来正起时名生 至现异相熟变时名老。灭相灭坏时名死。住即名色摄也 问生在未来。老死现在。是即时别。云何刹那具有十二 解云此据四相作用究竟名一刹那故具十二支 又解生相不据作用但体现前说有生支 此说刹那缘起唯约有情.有漏。

复有说者至俱遍有为者。此说刹那.连缚。俱遍有为。通情.非情。有漏.无漏。刹那不同故叙异说。连缚意同故不别解。

无间名连。相接为缚 或隣次名连。相属名缚。故正理云。连缚缘起谓同异类因果无间相属而起。

十二支位至皆分位摄者。此约前后十二支位所有五蕴无间相续名为分位。此约生.及不定业.烦恼说。故正理云。分位缘起。谓三生中十二五蕴无间相续。

即此悬远至说名远续者。即此分位缘起隔远相续名为远续。此约后.及不定说。故正理云远续缘起。谓前后际有顺后受.及不定受业.烦恼故无始轮转 应知四种缘起差别者。刹那缘起。谓同一刹那相望而说。若据前解唯是有情.有漏。若据后师亦通非情.无漏。余三缘起皆据前后相望说也。

就中连缚通情.非情。有漏.无漏。分位.远续唯是有情.有漏 若连缚。前后刹那无间相隣连缚相续 若分位。据十二分位无间相续生.及不定说也 若远续。据分位中后.及不定说也。

世尊于此意说者何者。叙说正问。世尊于此四缘起中意说何者。

颂曰至从胜立支名者。上句正答说。下句明立名。

论曰至有十二支者。毗婆沙师相传共许。世尊于四种缘起中唯约分位说诸缘起十二支。

若支支中至无明等名者。问。

以诸位中至名别无失者。答 无明胜者。诸有本故。独头.相应起故。已灭诸惑难可了知似无明故经言破无明穀故 次行胜者。行是造作。造作业性于感果中业最胜故。故见今果言由往业 次识胜者。初受生时识最胜故。经言六界成有情故。虽有余五非如识强故。一身主故。言心王故 次名色胜者。于此位中名之与色二相胜故 次六处胜者。至此位中六处创圆根相显故 次触胜者。六根既备根.境.识合创生触果故。初触前境触用胜故 次受胜者。既触对已受随领纳。故受用胜 次爱胜者。既领受已爱贪资具。爱用胜故。爱相显故 次取胜者。既贪爱已其或渐增执取前境。取用胜故。过去相隐总说无明。现在相显别说爱.取 次有胜者。既起取已次即起有。有谓能有未来世果。即是业性。此位业胜故标有名。现业创求当果胜故标以有名。过业非是创求故当体受称 次生胜者。既现造业已定感当果。当果将生生相显故。生相胜故。故造业者皆云未来当生何处。现在识胜标以识名。未来生胜从生立称 次老死胜者。既当生已后必老死。此位老死相显胜故。现在名色等四用各胜故。相显现故。各立一支。未来老死虽复相显。望现四支相稍难知总标老死 所以不立住为支者。经不说在三有为故。滥无为故。非生厌故。

何缘经说至乃至广说者。问。何缘经说十二分位。论说一切有为。

素怛览言至是谓差别者。答 等者。等取有漏.无漏等。经别意说唯约分位.远续.有情.有漏等。论依法相通约刹那。连缚。情.非情。有漏.无漏等。是谓差别。

契经何故唯说有情者。此下第二明遣愚惑。依经起问。

颂曰至唯在有情者。唯说有情断他愚惑。诸异生等依自内身三际愚惑。佛为断彼依有情说三际缘起。

如何有情前际愚惑者。问。

谓于前际至云何我曾有者。答。此显前际生疑 我于过去为曾有非有者。此是第一疑我有.无无即绝言 若执有者何等我曾有。为是即蕴。为是离蕴。为色是我。受.想等耶。此是第二疑我自性 若于中随执一种是我云何我曾有。为常.无常。为男.女等。此是第三疑我差别。

如何有情后际愚惑者。问。

谓于后际至云何我当有者。答。此明后际愚。准过去释可知。

如何有情中际愚惑者。问。

谓于中际至我当有谁者。答。此明中际愚。以于现在决定知有故不疑无有 何等是我。疑我自性 此我云何。疑我差别。准前际释。此现在我过去谁因所有。此现在我当来世有谁果。前际不疑因体是因故。不疑果知是现故。未来不疑因知是现故。不疑果体是果故。是故中际有因果二疑。前后际有有.无二疑。

为除如是至有非有等者。此总结。除三际愚惑故经唯说有情缘起。如其次第说过去无明.行除前际愚。说未来生.老死除后际愚。说现在八。识至有除中际愚。三际缘起唯是因果前后相属不得自在实无有我。经言能以正慧观见除三际愚。

有余师说至后际因故者。叙异说。以爱.取.有是未来因以因从果除后际愚。正理破云彼亦应说识乃至受。亦为除他前际愚惑。此五皆是前际果故则无中际。便违契经。或彼应申差别所以。然不能说。故前为胜(已上论文)又助一难。若以因从果。过去二因从现在五果应无前际。若以果从因。以未来二果从现三因应无后际。若以现三因从未来二果。以现五果从过去二因应无中际。以此故知前说为善。

又应知此至谓果与因者。此下第四以略摄广以二.三略摄十二广。此即总标。

其义云何者。问。

颂曰至由中可比二者。上两句正明摄。下两句释妨。

论曰至为自性故者。烦恼.业.事。及与因果摄十二可知。依託事果而造因故名所依事。或依此事果而起惑.业是彼所依事也。

何缘中际至惑唯一故者。问。

由中际广至说便无用者。答。中际相显广说果因。前.后难知所以略说。由中比二广义已成。

若缘起支至成无穷失者。此下第五释通疑难。此即叙疑。若无果因应有终始。若更立支成无穷失。

不应更立至由义已显者。答。十二支外不应更立。然无前说有始有终及无穷过。此十二中世尊由义已显。

云何已显者。徵。

颂曰至有支理唯此者。颂答。

论曰至其理唯此者。释颂可知。

已显老死至此言何用者。若名色生六处。六处生触。触生受。已显老死为事因。若受生爱已显老死为惑因。若受生爱显无明为事果。若爱生取已显无明为惑果。以过去无明则现属爱.取二惑性故。未来老死则现名色.六处.触.受四事性故。由此已显老死为因无明为果。岂假更立余缘起支。故无终始过也。故契经中说十二缘起云如是纯大苦蕴集。引经意证无明亦果。老死亦因。十二有支皆通苦.集。诸支果义名为苦蕴。诸支因义说名为集。若不许无明是果。老死是因。此经言何用。

有余释言至此契经中者。此下叙异说。古世亲解。是后世亲祖师。即是杂心初卷子注中言和须槃豆是说一切有部中异师。此中已破故正理不非。无明既从非理作意因生。故知无始非理作意亦取支摄。以此四取摄法宽故。不但摄诸惑亦摄非理作意故。亦说在此十二缘起契经中故更不立余缘起支 或非理作意已下通伏难。伏难意云若非理作意为无明因。十二支缘起经中何故更不别立一支。故今通言不但诸惑是取支摄非理作意亦取支摄。故亦说在缘起经中更不别立。

此非理作意至为缘起支者。论主破。若言由此非理作意与彼四取烦恼相应即取支摄。爱与无明亦四取相应亦应四取摄。应不别立余缘起支。设许取支摄云何能证为无明因。汝若言但取支摄即证因果。爱与无明亦四取摄证成因果。应不别立爱无明支。

余复释言至染浊作意者。此是经部中室利罗多解。此名执胜。正理呼为上坐。非理作意为无明因在触支摄。故余经说前六处位眼.色为缘生痴所生染浊作意。前念六处位痴是能生。后念触位染浊作意是所生。故言生痴所生染浊作意。引此经意证非理作意说在触时。此触时非理作意为因。于后受位必引无明。此即正显无明有因所以得知。故余经言由无明触显触时有非理作意。所生诸受为缘生爱。复显受位必有无明。引此经意证无明从非理作意生。即总结言。是故前念触时非理作意与后念受俱转无明为缘。由此无明无无因过。以从非理作意生故。亦不须立余缘起支。非理作意触时摄故 又缘起下复显非理作意从无明生无无穷失。经中既说染浊作意从痴所生。明知非理作意从无明生前引此经证非理作意说在触时。今引此经证非理作意从无明生。虽同引一经。证意各别。

余经虽有至应更须说者。论主破。余经虽有如是诚言。然此大缘起经中应更须说。

不须更说者。上坐答。

如何证知者。论主复徵。

由理证知者。上坐答。

何等为理者。论主复徵。

非离无明受至为证故知者。上坐答。非离无明相应受能为爱缘。以阿罗汉受不生爱故。既受生爱。明知受同时必有无明。又非无倒触能为染受缘。亦非离无明触可成颠倒。阿罗汉触非颠倒故。既颠倒无明触能为染受缘。明知触同时必有非理作意。此中意说触时非理作意为缘能生受位无明。即显无明从因生。亦显非理作意触中摄。由如是理为证故知。

若尔便应至不成释难者。论主难有大过失。诸由正理可得证知。则一切支皆应不须更说经证。故上坐说不成释难。

然上所言至为遣他愚惑者。论主牒难复释经意。世尊为除有情三际愚惑略说十二三世因果。投机说法如前已辨。理则圆满。非此经中为欲显示老死有果无明有因。若以理而言。前则无穷生死无始故。后则可尽得道便无故。

如世尊告至此二何异者。此下大文第六会释经文。依经起问。

且本论文至一切法故者。答。且本论文此二无别。以俱言摄一切有为法故。

如何未来至说缘已生者。外难。过.现已起可名已生。未来未已起如何名已生。

云何未来至说名有为者。反难外人。已有为作名曰有为。云何未来异熟未已作法。得同过.现说名有为。然梵本呼有为声中含已义。具足应言已有为。

由能作思力已造故者。外人释。言未来异熟果由现在世善.恶思力已造作故说名有为。

若尔无漏如何有为者。论主复难。未来无漏既非异熟。如何有为。

彼亦善思力已造故者。外人释。彼未来无漏亦为现在无漏善思力已造故名为有为。

若尔就得涅槃应然者。论主复难。名未来无漏法由善思力已造作故起得得彼即名有为。涅槃亦由善思力故起得得涅槃。涅槃应名有为。故言若尔就得涅槃应然。

理实应言至所说无失者。论主正解。未来名缘已生。理实应言依种类说。是过去.现在已生种类故亦名已生。寄喻来况。变坏名色。如未来色虽未变坏。是过.现变坏色种类故亦得色名。未来名已生。由种类同所说无失 又解变坏名色。如未来色虽未变坏亦得色名。由是过.现色种类同。所说未来已生无失。

然今正释至因果性故者。论主正释经中二句。

若尔安立应不俱成者。难。因果既无别体。安立缘起.缘已生应不俱成。

不尔所观至父子等名者。释。观待不同。谓若观此前因名缘已生。非即观斯前因复名缘起。谓若观此后果名为缘起。非即观斯后果复名缘已生。虽于一法所望不同。犹如一物望后名因望前名果。父子亦然。

尊者望满至诸无为法者。望满意说若从因已起名缘已生。通摄过.现一切诸法。若与余为因说名缘起。唯除过.现.无学后心余三世有为法。若缘起体狭世宽若缘已生体宽世狭故成四句 第一句有是缘起非缘已生。谓未来法能为因故名缘起。未至过.现非缘已生 第二句有缘已生非是缘起。谓阿罗汉最后心位过.现诸法。至过.现故名缘已生不能为因非是缘起 第三句亦是缘起亦缘已生。谓除阿罗汉后心余过.现法。能为因故名缘起。至过.现故名缘已生 第四句非是缘起亦非缘已生。谓诸无为法。不能为因取诸果故非是缘起。体是常故不从因起非缘已生。

经部诸师至经义相违者。此下决择。此即述经部难分位缘起五蕴为体。经中既说无明等以三际无智等为体。故知非以五蕴为体。此即违经经了义故。

非一切经至此亦应尔者。说一切有部救。非经皆了义亦有随胜说。如象迹喻经云何内地界谓发.毛.爪等。虽彼发.毛爪等非无余色.香.味.触.及余三大等法而就胜说。以发.毛.爪等地界强故。故用发.毛等释内地界。此经所说无明等支理亦应尔。虽彼非无余色蕴等。而就胜说无明等名。

所引非证至无复有余者。经部破。所引非证。非象迹喻经中欲以内地界辨发.毛等。成非具足说。谓地界狭。发.毛等宽。具有色.香.味.触。若彼经言云何发.毛等谓内地界。可如汝说举胜偏答。以发.毛等虽有色等地界强故。然彼经中以发.毛等分别内地果非有地界越发.毛等。故象迹经是具足说。此缘起经说无明等。如象迹经成具足说。故除所说无明等外无有余法。显所引经违自顺他。

岂不地界至其体亦有者。说一切有部难。岂不内地界越发.毛等洟.泪等中其体亦有。是则发等摄地不尽。非具足说。还是就胜而说。

洟等皆亦至今应显示者。经部通难。洟.泪等皆亦说在彼象迹喻经。如说复有身中余物。余物即是洟.泪等物 纵许破云。设复同彼离发.毛等洟.泪等中别有地界。离无明支外有余无明今应显示。然离无明外无别有无明。

若引异类至此有何益者。经部又责。若引异类五蕴置无明中此有何益。

虽于诸位至即如所说者。经部立理通释结成已义。虽于诸十二位皆有五蕴。非即用彼五蕴为体。相由藉者方立为支。然随此因有无彼果定有无者。可立此因法为彼果法支。如阿罗汉虽有五蕴而无有行。随无福行.非福行.不动行。乃至或有五蕴而无爱等。故知非由五蕴力故立十二支。汝若言无学五蕴由无无明等故不立支者。是即正由无明等力立支。不由五蕴力立而是故缘起经义即如文所说。或如我所说。唯用无明等为体。

所说四句至所立三际者。经部破望满四句。经说已生皆通十二支。唯言过.现岂不相违。或生老非在未来。汝说已生唯过.现故。若二非未来便坏前三际。

有说缘起至法性常住者。准宗轮论。是大众部等计。又婆沙二十三呼为分别论者。此即叙计。经中既说如是缘起法性常住。故知缘起体是无为。

由如是意至理即不然者。论主总破。

云何如是意至及不可然者。大众部徵问。

谓若意说至无相应理者。论主答。谓若如我意说佛出。不出。行等果法常缘无明等因起。非缘余法起。若无明断行即无缘故言常住。经言法性常住者。显因果决定义。如是意说理则可然。若谓如汝意说有别真实法体名为缘起湛然常住。此别意说理则不然。彼部非理。所以者何。正出过言。生之与起眼目异名。俱有为相。非别无为常住法。为无常相可应正理。彼说无为是缘起故。又起果用必应依彼起因者立。此无为常住法。彼无明等无常法。一常。一无常。何相关预。而说此常住法依彼无明等而立。为彼无明等缘起。又无明等名为缘起。汝谓目常。如是缘起句义与常无相违理。

此中缘起是何句义者。大众部问。

钵剌底至是缘起义者。经部答。或说一切有部答。依声明论有字缘.字界。其字界。若有字缘来助。即有种种义起钵剌底是至义是字缘。医底界是行义是字界。界是体义。此医底界由先钵剌底助力。医底界义转变成缘。若助讫成缘应言钵剌底(丁履反)帝夜(叐何反)此翻名缘。所以然者。诸缘势力起果名行。未至之时未成缘义。若缘力至果。或诸缘相至。方得名缘。故造字家于行界上加至助缘行成缘义。参是和合义。嗢是上升义。此二是字缘。钵地界是有义是字界。钵地有界藉前参唱合升字缘助力转变成起。若助讫成起。应言参牟播陀。此翻名起。所以然者。明诸有法要与缘合便得上升。故名为起。故造字家于有界上加合升缘。有成起义。故总结言由此有行法至于四缘。已和合升起是缘起义。

如是句义至彼应先说故者。声论师难至缘已起。故言如是句义理不应然。此即总非。所以者何。依一作者实体有二作用前后别起。可得说言于前作用应有已言。彼声论计诸法有体有用。体即迳留多位名为作者。用即随位不同名为作用。一切作用必依作者。彼计作用。同胜论师业句义离体别有指事。别显如有一人名为作者。起二作用。先澡浴已后时方食。于前作用可说已言。若有少行法有在起前。可得说言先至于缘后时方起。既无行法有在起前 先至缘已后时方起。如何得说至缘已起 言起前者。现在名起。前谓未来。依法行世未来名前 或起前者。在起前故。即先已至于缘名为起前。皆表未来。非无作者法体可有作用。以彼作用必依体故。故说颂破言。至缘之行。若在起先。未来法体而非有故。不应道理。若行至缘与起俱时。便坏己于彼应先说至缘后方说起不应说俱。声论.经部。俱说过.未无体故。以非有故破彼经部。若以此颂破说一切有部。声论即以己宗义破。

无如是过至为在未来者。经部师释难。或说一切有部释难。此且反诘二门徵定。

设尔何失者。声论师答。

起若现在至即亦至缘者。经部破。或说一切有部破 言经部破者。夫起是未满足。用在于未来。现在是已生之名而非是起。若已生复起便致无穷。由是故知起非现在。起若未来。依汝所宗。未来无体何成作者。作者尚无何有起用。故不可说起在未来。

破讫述正义云故于起位即亦至缘。此显起与至缘同时 言说一切有部破者。起若现在起非已生。以起在未来非现在如何成现。余破.及与述正义。并如前说。

起位者何者。声论问。

谓未来世至亦说至缘者。经部答。或说一切有部答 言经部答者。于未来世法正起位未名为有。无间必有可说为起。即于起位名至缘时。故于尔时无别作者 问向者难他未来无体而无有起。经部未来亦无有体。如何自说未来有起 解云以声论执定有作者方有作用。先至于缘后方正起。如是二用必有所依故。彼未来无容起义。经部意说。本无作者假说作用。故未来位说起至缘。于将有位假建立故 言说一切有部答。释文可知。无劳异解。

又声论师至释缘起义者。经部师破。或说一切有部破。又声论师妄所安立。真实作者真实作用。各体不同理实不成。汝计有体实法即是作者。离体之起即是作用。作者.作用真实可得。我今观察。非于此中见有真实作者异起作用。各体不同真实可得。若依佛法。离体之外无别实用。即于体上说有作用。于此诸法义言此是作者。此是作用。于世俗理亦无有谬。此至.缘.起义即是经中所说。依此无明等有。彼行等有。此无明等生故。彼行等生。故应引彼经释缘起义。破讫正释 又解此缘起义即是经中所说。依此无明等有彼行等有。此无明等生故彼行等生。故应引彼释缘起义无别作者。若于相续前因后果。假说作者。假说作用。亦无有妨。故前文云法假谓何。依此有彼有。此生故彼生。广说缘起。此即举说同经引经证假。

故说颂言至若后眠应闭者。经部说二颂。或说一切有部说二颂 言经部说二颂者。论主为经部师说二颂言重摄前义。初两句述经部宗。颂前故于起位亦即至缘等。次两句结破声论。后颂引事证俱言己。或答前难若俱便坏己。如未来法体虽非有无间必有。向现在故而假名起。至缘应亦然例同于起故言亦然。如未来法体虽非有。无间必有。向现在故假名至缘。若言非有不得至缘。亦应非有不得正起。以起必非已生位故非有尚得名起。亦应得说至缘。故虽无体假说无过失 生已起无穷者。颂前起在现在失。已生复起便致无穷 或先有非有者。颂前起在未来失。若言起在未来有二过失。一谓未来体应先有。以未来有起故。二谓起用体应非有。以未来无体故 又解未来先有起用非有作者违自宗过。以彼作用必依作者。由此道理起非已生故不在现未来无体故不在未来。故于将有假说起言假说至缘。假故无过。与声论师作不定过。俱时之法亦有言己。如至闇现在灯灭落谢。此即别世同时名俱。虽复俱时而得说言闇至已灯灭 又解以闇至与灯灭俱时。而言闇至已灯灭。此言灭者是灭无也。故说与闇俱时。又如开口与眠虽复同时。而言开口已眠。故至缘与起虽复同时说己无过。声论不救闇至已灯灭。即难开口已眠云。如有一人先开口已然后方眠。是即先后不俱时也。为通伏难。故言若后眠时此口应闭而不俱时。若谓眠时口亦有闭。虽亦有人眠时闭口。今据眠时开口者说 言说一切有部说二颂者。论主为说一切有部说二颂言重摄前义。初两句述说一切有部宗。颂前故于起位即亦至缘等。如未来非有真实作者而得名起。未来虽无真实作者亦名至缘。例同于起故言亦然 释后六句随其所应准前可知。

有执更以至是缘起义者。此是经部中上坐解。字界.字缘各含多义。故通异释。上坐为顺己宗。复为一释通声论难。谓钵剌底取种种义。医底界取不住义。言不住者意显前念法诸为缘。法已从落谢故名不住。此不住法若但一一不能为缘。一无用故。会有众多方有势用。故造字者于不住界加种种助。以种种为先不住成缘义。参取聚集义。嗢同前取上升义。钵地界取行义。行即有为迁流义也。行法上升得名为起。故于行界助以上升。然其一一无上升理故言聚集。显多共生。此文应言。由参嗢为先行变成起。但言嗢者略不言参。字缘之中且举一助亦无有妨。此显不住种种含已。能令行法聚集升起是缘起义。此中意者。不住为缘显是前念。要由种种显一无能。已结缘成属前非后。显非一法先至后生由此已祛声论所难 又解说一切有部异师释声论难 又解上坐释大众部难 又解说一切有部异师释大众部难。若据此论破即是说一切有部。若据正理不救即是经部。虽有四解前二解为胜。

如是所释至聚集岂成者。论主破。如是所释于此十二缘起可然。以无明等各有五蕴众多法故。眼.色各为缘起于眼识。等眼.色各为一缘。此中种种聚集岂成 又解眼.色别成缘。即非种种和合。眼识一体复非聚集。

何故世尊至此生故彼生者。此下释经二句问。何故世尊说前文中二句差别 又解何故世尊于契经中说前二句。

为于缘起至可有诸行者。此下答。此是论主解所以先标。为于十二缘起知决定故。如余经论所说。依无明有诸行得有。是依此有彼有。复审定言。非离无明可有诸行。是此生故彼生。此中意说。生之与有名异义同。不可说言两文有异。但应说言前文是正述。后文是审定。义别不同。

又为显示至诸行方生者。准正理二十五。三际传生.及亲传缘。是上坐弟子大德逻摩解。诸支传生义准同三际。亦是逻摩解。第一解云又为显示诸支传生。谓依此无明支有。彼行支得有。由彼行支生故。余识支得生。即十二支展转传生。第二解三际传生准此应释。第三解又为显示亲.传二缘。谓有无明若无间亲生行。是依此有彼有。若有无明展转力故诸行方生。非是亲生。如起无明次起无记心及后起行。是此生故彼生。

有余师释至诸行得生者。经部异师尊者世曹。正理称为上坐徒傥。谓非无因诸行可有。故说依此有彼有。此破无因外道 亦非由常数论自性.胜论我等无生因故。诸行得生。故说此生故彼生。此破常因外道。

若尔便成至纯大苦蕴集者。论主破。显彼经除执。后句能具破。前句应无用。此即破也。论主破讫显经意言。然或有胜论执。有我为依行等得有。是依此有彼有。由无明等因分生故。行等得生。是此生故彼生。是故世尊为除彼执。决判行等果有。即由无明等生因。非由于我。若此因生故彼果生。即是依此因有彼果有非谓行等果有别依余我为因。此有.彼有等即是无明缘行等。无别有我生 纯大苦蕴集如下文释。

轨范诸师至皆应广说者。是论主承习经部轨范诸师。故正理二十五云又经主述自轨范师 言不断者。显同一系缚。谓依无明不断诸行不断。故言依此有彼有。即由无明生故诸行得生。故言此生故彼生。展转广说十二缘起。

有释为显至亦生者。上坐同学解 住。谓相续住。乃至因相续有。果相续亦有。故言依此有彼有。及即由因分生故诸果分亦生。故言此生故彼生。

此欲辨生至而后说生者。论主破。此说缘起意欲辨生。何缘说住。设许说住。四相次第应先说生后方说住。如何非次。

复有释言至非谓无因者。经部中室利罗多解。此云执胜。正理呼为上坐 灭。谓灭无 余文可知。

经义若然至非此经义者。论主破。经义若然。如汝所说果有因有灭。灭之言无。经中应作是说。依此有彼成无。何故乃言依此有彼有。此即责说异经。经中又应先说因生果生。后说果生因成无。如是次第方名善说。若异此者。欲辨缘起依何次第先说因无。此即责不次第。故彼所释非此经义。

复次云何至生缘老死者。此下述经部十二缘起。将明问起。

我今略显至及我慢执者。答。谓诸愚夫于从缘生法。不知唯有五蕴诸行。妄起我见。由我见故复起我慢 不知即是无明支也。

为自受乐至无明缘行者。此出行支体。众生为自受乐.及非苦乐故。作身.语.意各三种福.非福.不动业。谓为自身受欲界当乐故造诸福业。为受当来色界下三定乐.及四定已上非苦乐。故造不动业。为受欲界现在世中五欲乐故。造作杀等诸非福业。如是名为由无明为缘能起于行。

由引业力至通于六识者。出识支体。既言引业。明知行支是引业非满业。由彼过去引业力故。六识相续流转如火焰行。相续不断住彼.彼趣。此之六识相续不断。凭附中有驰赴所生处。结生有身名行缘识。此识通于中.生二有。生有虽唯意识于中有位通起六识。若作此释。善顺契经分别识支通于六识。若依说一切有部。识支唯生有一刹那不通中有。故唯意识。

识为先故至如是说故者。出名色体。由识为先故于此趣中次有名色生具足五蕴。展转相续遍一期生乃至命终总名名色。此名色位长。于此位中立六处等。即引经证。于大因缘经.辨缘起经等。皆说名色具足五蕴遍一期生。

如是名色至说为六处者。出六处体。于名色位渐有眼等名为六处。

次与境合至顺乐等触者。出触支体。既六根生次与境合便有识生。根.境.识合有顺乐受等三触。

依此便生乐等三受者。出受支体。依此触故便生苦.乐.舍三受。

从此三受至生无色爱者。出爱支体。从此三受引生三爱。谓由欲界苦逼恼故。有于乐受发生欲界爱。或有于色界初.二.三定乐。第四非苦乐受。发生色界爱。或有唯于无色界非苦乐受。发生无色界爱。

从欣受爱起欲等取者。此下出取支体。就中。一总标。二别解。此即总标。从前乐.舍欣受爱后。次起欲等四取。经部四取以贪为体。与大乘同。若说一切有部以百八烦恼为体。

此中欲者至依之说我故者。此下第二别解。一明四境。二出取体。此即明四境 一欲者。谓色等五妙欲境 二见者。谓六十二见。如梵网经广说。至随眠品当列标释 三戒禁者。戒谓戒约。即是内道远离恶戒。禁谓禁断。即是外道狗牛等禁。如诸离系外道受持种种露形.拔发。远离衣等所系缚。故名为离系 婆罗门外道。受持手执杖行被乌鹿皮 播输钵多外道此云牛主。主谓天主。摩醯首罗天。乘牛而行故名牛主。此外道学彼天法。从彼为名故名牛主。此外道受持顶上持一髻子身体涂灰 般利伐罗勺迦外道此云遍出。即显出家义。是出家外道。受持执三杖行。拟安衣服.瓶.钵等物。并剪鬓发无义苦行。等者等取诸余外道竝名为禁 四我语者。谓三界内身依之说我故故名我语。不同说一切有部但约上二界依之说我。

有余师说至名为我语者。经部异师。

云何此二独名我语者。问。

由此二种至我及我所者。答。由此二种说有我故名之为我。我非有故但有语言故名我语。经言异生随假言说起我执。于中实无我及我所。明知我体非有。但有语言。

于前四种至所谓欲贪者。此即第二正出取体。前说四种是所取境。今正出彼能缘取体。所谓欲贪。即贪名欲。贪通于三界。非是欲界贪也。经言欲贪名取。明知不通余法。

由取为缘至说名为有者。出有支体及引经证。能招后有果业说名为有。

有为缘故至说名为生者。出生支体。有为缘故。识相续流转趣未来生。如前识支所说道理。凭附中有驰赴所生。结生有身。具足五蕴说名为生。大分虽同识支非无差别。识名是狭唯说六识。生名是宽故通五蕴 又解此生支如前识.名色支。既言识相续流同前识支复言具足五蕴同前名色此言生者。总显未来生始从中有初念。乃至命终一期生也。于此生位建立老死 又解老死前言生。

以生为缘至广说如经者。出老死体。于初生后即立老死 又解于生支位中建立老死。其老死相发白面皱等。种种差别广说如经 又解至发白等已去方名老。后名死。

如是纯言至诸苦蕴生者。上来经部出十二支体。复释经文如是纯大苦蕴集。以经言无明缘行。乃至生缘老死。如是纯大苦蕴集。所以便释。

毗婆沙宗如前已说者。上来经部解十二缘起 若毗婆沙宗。解十二缘起如前已说。

俱舍论记卷第九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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